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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公告

        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2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作者:責任編輯:圖作者:發布時間:2022-02-24來源: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我省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優化師范類專業人才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深化教師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2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六條學校國標碼:50559,浙江省招生代碼:0124

        第七條 學校杭州灣校區地址:寧波市杭州灣新區金316號    郵編:315336

        學校寧波校區地址:寧波市江北區環城北路西段625號 郵編:315016

        第八條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高校。

        第九條 辦學層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

        第十條 招生網址:zsw.nbei.net;咨詢電話:0574-87200222。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與監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組建考務、招生錄取、監察、安全保衛、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組,協助辦公室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選拔對象:選拔身心健康、素質全面、專業意向明確、適教樂教的優秀學生。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招生類別、招生計劃、學制、選考科目和收費標準如下表:

        專業名稱

        招生

        類別

        招生

        計劃

        學制

        選考科

        目要求

        學費標準

        (元/學年)

        學前教育(師范)

        普通類

        45

        三年

        不限

        6900

        第五章 報名時間、報名條件和報名方法

        第十四條 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3月5日上午10:00—2022年3月15日16:00。請于報名截止時間之前,完成報名并在線提交所有材料。

        第十五條 報名條件

        1.已經參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

        2.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每項均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要求為“P”等(含)以上)

        3. 所有科目的學考成績均須合格且學考成績賦分在192分(含)以上,學考成績賦分辦法見第十七條。

        第十六條 報名方法: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網(http://zsw.nbei.net)三位一體專欄,進入“三位一體”招生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直接打印。

        2.申請材料在線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掃描(拍照)后上傳報名系統,上傳文件要清晰可見,單個文件大小不超過3M。

        ①《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要求在線填寫、提交并打印。紙質申請表填寫的內容必須經中學教務處審核認定,并加蓋中學公章,考生本人簽名后將蓋章簽名的申請表掃描(拍照)上傳。

        身份證正反面;

        高考報名證。

        獲獎證書

        3.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4. 材料不需郵寄,現場確認環節提交,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請考生自行留好備份。

         

        第六章  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繳費規定、準考證打印與現場確認

        第十七條 學考折算成績計算以學考成績等第為依據得出折算成績,滿分為300分。具體等第折算分數為:

        學考等第

        A

        B

        C

        D

        其他

        折算成績

        30

        25

        21

        18

        0

        備注:1.確定綜合素質測試名單時,浙江省考生的學考成績等第以考生報名時已取得的成績信息為準,對于外省借讀、返回浙江省參加高考的考生其學考成績必須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否則我校不予承認,計為0分。2.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合并,取其等第折算后的平均值。

        第十八條 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1.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的500%確定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者全部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2.名單于2022年3月26日下午16:00前(若延遲詳見公告)公布在學校招生網。考生也可通過學校“三位一體”招生報名系統查詢。

        第十九條 網絡繳費:

        繳費時間:20223月31日9:30—441600

        已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須繳納報考費140元,不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繳費方式統一采用網絡繳費,請登陸報名平臺進行繳費。

        第二十條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2459:00—4月8日下午16:00

        已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繳納報考費后在規定時間登陸報名平臺完成準考證的打印。未打印準考證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不得參加考試。

        第二十一條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2022499:0017:00(以具體通知為準)

        現場確認地點: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寧波校區,地址:寧波市江北區環城北路西段625號

        現場確認內容:提交申請材料

        未經現場審核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不得參加考試。

         

        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和入圍名單

        第二十二條 綜合素質測試具體信息如下:

         測試時間:20224109:0017:00(以具體通知為準)

        測試地點: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寧波校區,地址:寧波市江北區環城北路西段625號

        測試方式:面試

        測試內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儀表儀態、口頭表達、書寫展示、思維品質、特長展示等。

        相關要求詳見學校招生網公布的2022年學前教育專業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綜合素質測試細則

        成績評定:以面試成績計,滿分為100分。

        第二十三條 面試結束一周后,考生可通過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網三位一體系統查詢面試成績。

        第二十四條 我校將在面試成績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不超過招生計劃人數1:5的比例確定入圍名單并在學校招生網上公示,同時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八章 錄取

        第二十五條 錄取方法:

        1.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進行。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院校志愿欄填報我校志愿,在第一專業志愿欄填報已入圍專業,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學校按照分專業招生計劃數“11”確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按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考成績。若考生綜合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均相同時,則按高考總分相對應的位次從高到低錄取。確定錄取名單時學考成績以考生實際取得的成績為準。

        3.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分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4.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5.男女比例不限。

        6.外語語種:不限。

        7.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九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六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審計處的全程監督下進行,自覺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057482371620

        第二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方案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條 本方案由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同時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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